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严明与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、济南唯爱玫瑰制品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原告:严明,男,1989年9月14日生,住北京市大兴区。^_*被告:济南唯爱玫瑰制品有限公司,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英雄山路20号山东保健品批发市场一楼3号。^_*法定代表人:王金花,执行董事。^_*被告: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,住所地杭州市滨江区网商路699号1号楼5楼。^_*法定代表人:马云,执行董事。本院受理原告严明与被告济南唯爱玫瑰制品有限公司、被告杭州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,原告严明于2017年11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本院认为,原告严明提出撤诉申请的理由正当,应予准许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^_*准许原告严明撤回起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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