返回首页

李锐与李文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

原告:李锐,男,汉族,1991年3月出生,住湖北省大冶市。^_*被告:李文彬,男,汉族^_*1978年11月4日出生,住五华县。原告李锐与被告李文彬网络购物合同纠纷一案,本院于2017年11月6日立案。原告李锐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,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。^_*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一十八条 、第一百五十四条 第一款 第十一项、 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的解释》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,裁定如下:本案按原告李锐撤回起诉处理。

首页

最新

我的